《黑龙江社会科学》
【黑龙江省下月起施行!这五种情形要举行立法听证会 】4日,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,为规范政府立法活动,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,黑龙江省公布《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》(简称《规定》),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。据悉,《规定》要求省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政府立法工作,研究决定政府立法中的重大问题,将立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。涉及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矛盾,减损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,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立法草案,起草责任单位应当进行论证咨询,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。其中,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;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;对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;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;应当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其他情形,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,需要进行听证的,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,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。记者:周琳
来源:生活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