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黑龙江社会科学》
引言 司法实践中的社会科学证据
一、专门性问题解决方法的分散模式
二、科学中心式评价体系在司法证明中的局限性
三、专门性问题解决方法的整合模式
(一)以证明指向为基准:实质证明与非实质证明
(二)“统一证据方法、多元证据形式”的整合路径
1.专家意见作为统一的证据方法
2.以知识类型区别证据的审查认定
四、整合模式下社会科学证据的审查认定
余 论
文章摘要:当前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,以社会科学知识或方法为基础所形成的“专家意见”通常被实务部门采纳,用以解决特定的专门性问题。但受到法定证据种类和鉴定管理体制的双重约束,社会科学类证据陷入证据资格的“身份危机”。现行法分散模式无法应对司法证明实践中的证明需要,亦不能为专门性问题的解决提供统一的规范路径。因此,有必要以社会科学证据为契机,跳出证据形式要件对司法证明的束缚,以证明指向为导向,建构“多元证据形式的统一证据方法”的整合路径,即把专门性问题的解决整合于“专家意见”的统一证据方法。根据专门性问题的事实属性,社会科学证据亦可用于实质或非实质证明;为保障事实认定的准确性,在证据调查以及审查认定中亦应警惕其潜在的证明力偏差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DOI:10.19648/j.cnki.jhustss1980.2022.04.05
论文分类号:D925.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