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黑龙江社会科学》
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、最困难的群体,是困境儿童保护中的重点对象。多年来,党和政府对孤儿养教工作高度重视,从法律保护、政策保证、资金保障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扶持。目前,我国规模较大的公立孤儿集中养教基地主要分布在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三个省份。吉林省孤儿学校建于1956年,隶属于吉林省民政厅,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孤儿集中养教基地,是专门收养、教育吉林省内城乡各族孤儿的儿童福利单位,是集小学教育、初中教育、高中教育、中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特殊教育学校,学校目前养育孤儿千余名。本文以吉林省孤儿学校为例,从社会工作介入孤儿集中养教的必要性、介入模式、介入策略等方面,探索引进专业社工助力孤儿成长。
一、社工介入孤儿养教工作的必要性
我国对孤儿的安置主要采取亲属抚养、机构养育、家庭寄养、依法收养等方式。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是孤儿安置的主要载体,孤儿学校是对孤儿实施全方位收养教育的专门机构,是实现孤儿兜底性保障和精准性教育的有力保障。
在吉林省孤儿学校,孩子们一年365天,一天24小时生活、学习、娱乐在这里。这里不仅是学校,更是家庭;教师不仅是老师,更是家长。从孩子的衣、食、住、行、医基本保障,到学生的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学校管理涉列家庭社会工作、学校社会工作、社会救助、医疗护理、法律维权等多个领域。因此,作为孤儿集中养教基地,孤儿学校需要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到孤儿养育和教育的全过程,并提供专业的、精准的社会工作服务。
每个孤儿孩子都有一段不幸的人生经历,都有一道难以抚平的内心伤口。特殊的经历使孩子们缺乏安全感,孤独自卑,对未来不敢想,也不愿意想,存在无助感。他们需要家庭的温暖,需要父母的关爱,需要平等的眼神,需要阳光的力量。虽然,孤儿学校努力为孩子们营造生活的家园、学习的校园、成长的乐园。但是,孩子们的成长不是封闭的,是开放的;不是单一的,是多元的,仅仅有老师无微不至的照顾、循循善诱的教导是不够的,孤儿孩子的成长需要与社会融合,需要第三方,甚至是多方面的持续性、专业性辅助。特别是在孤儿住院治疗、产生财产纠纷等特殊时期,更需要由医护社工和法律社工等专业社工进行“一对一”的个案服务。社会工作者介入集中养教工作更是孤儿本身的需求。
二、社工介入孤儿集中养教的基本模式
社会工作者介入孤儿集中养教工作的主旨在于助力孤儿学生的成长。所谓“助力”有帮助、援助之意。按照社会工作需求理论,社会工作者的这种帮助要建立在机构需求和学生需求的基础上。也就是说,孤儿养教的主体必须是教师,社会工作者给予必要的辅助。当然,在编教师和专业社工的资源都是有限的,满足孤儿成长的需求,还需要社会志愿者的力量补充。因此,需要建立教工+社工+义工“三工联动”的孤儿保障新模式。在此模式中,一方面社工与教工、义工合力服务于孤儿学生,另一方面社工发挥着“承上启下”的桥梁纽带作用。(附:“三工联动”服务模式图)
孤儿教师常年面对孤儿群体,持续不断爱的付出与辛勤的奉献,使他们易产生无力感。特别是孤儿养教工作责任重、压力大,孤儿教师长期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工作,难免产生倦怠感。社工不仅要在教工与学生间架起“沟通桥”,辅助做好学生服务,更要关注孤儿教师这个特教群体,帮他们排解压力,放松心情,感受职业幸福。
我国大力弘扬“扶贫济困”的慈善精神,社会充满爱,人间温暖情。四面八方、各岗各业的爱心个人和社会团体关心、关注孤儿成长。据不完全统计,在吉林省孤儿学校登记的爱心义工近千人。但由于义工擅长领域、学历层次、素质水平不尽相同,很难直接服务于孤儿学生,对义工进行专业化指导和规范化管理尤为重要,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恰恰能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,帮助学校解决这一重要问题。
三、社工服务孤儿学生的主要策略
美国著名心理学家亚伯拉罕·马斯洛提出:人类的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,分别是:生理需求、安全需求、归属与爱的需求、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。在党和国家福祉下,孤儿学校的学生在生存需求和安全需求方面有着绝对有力的保障。社会工作者服务孤儿学生,主要应从归属与爱的需求、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出发。